限售股解禁等新类型案件数量趋多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规则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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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3 22:10:04
6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2024—2025年)》(以下简称《情况通报》)和《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典型案例(2024—2025年)》。证券时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实施案件4207件,结案4188件,执行到位金额460.37亿元。
“收结案数量、执行到位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从案由方面来看,案件数量居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占全部金融执行案件的92.46%。
《情况通报》显示,限售股解禁、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股票处置、港股内资股强制扣划等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出现,这类案件的标的资产金融属性较强,无法简单参照适用传统执行案件的办理规则。
股票处置涉及32家上市公司
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实施案件中,不少涉及上市公司。《情况通报》显示,在股票处置中,涉及32家上市公司,多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因司法强制处置发生变更。
从发起变价的财产类型来看,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有88项,占比4.49%。在变价成交的财产中,上市公司股票共变价成交64项,变价金额为49.56亿元,涉及主板及新三板股票14.95亿股。
其中,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变价成交27项,占比42.19%,变价金额37.43亿元,占比75.52%,涉及7.82亿股,占比52.30%;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37项,占比57.81%,变价金额12.13亿元,占比24.48%,涉及7.13亿股,占比47.70%。
“金融执行案件中,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型金融资产也是主要的可供执行财产。这类资产价格波动大、转移速度快,传统执行措施存在查控效率不高、流程繁琐等问题。”符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此,上海金融法院持续运用并优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的大宗股票协助执行机制,切实提升股票处置质效。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还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签署协助执行备忘录,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查控渠道与处置路径。
立足个案办理提炼办理规则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健全执行规则、创新执行机制、引导市场规范运行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布会集中发布十件执行典型案例。案例覆盖执行实施、执行异议等类别,涉及银行、证券、基金等重点金融领域。
其中,某证券公司与翁某某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执行案,针对的是股票处置程序中对监管规则的效力认定问题。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局长金殿军表示,该案明确被执行人在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后,其限售承诺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与买受人的规则,这对于维护申请执行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反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具有多重示范性价值。
案涉股票依法冻结在先,被执行人承诺在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妨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该案中被执行人单方作出的限售承诺不能对抗本案申请执行人,当然也不应具有对抗司法拍卖买受人的法律效力。如果简单适用承诺监管规则,则可能导致被执行人通过单方限售承诺即可改变股票的性质,从而贬损股票价值,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我们立足个案办理提炼执行案件办理规则,先后明确‘被执行人股票冻结后作出的限售承诺不得对抗买受人’等一系列执行规则,有助于稳定金融交易预期、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筑牢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司法屏障,不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符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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